電子計算機中心服務申請程序

接案程序.001-001
服務申請程序說明

A.提申請案:本校教師及行政同仁請至電算中心網站,提案申請之(請使用Email帳號及密碼申請之)。
B.初步審理:中心服務管控人員將初步審理您的申請案件並受理之(若發生重覆填單申請或填單錯誤者,則視同無效單並
作廢銷案之。
C.分  案:

1.中心服務管控人員將依中心人員職掌進行派案作業。
2.中心服務管控人員每日將派案兩次(上午8:00及下午1:30)。
3.您可隨時進入本中心服務系統查詢您申請案件之處理情形。
4.對於臨時緊急案件,中心服務管控人員將即時派案處理之。

E.承  案:中心各項業務主辦人員承案處理之。
F.現場評量:承辦人員將於承案當日與申請人聯絡並做初步評估,且於承案當日回報初步評估結果(包含預計處理日期及預計處理所需時間)
H.維修處理:承辦人員將依據〔現場評量回報〕進行案件處理。
J.回報結果:

1. 承辦人員將於預定期限內完成服務任務並回報處理結果。
2. 若非特殊情況(如:送修或應用系統軟體開發等),一般服務案件之處理期限為三個工作日。

M.驗  收:

1. 若服務案件處理完成,請提案申請人至本服務系統進行驗收。
2.你對中心所提供的服務,若有任何的意見與期許,歡迎指教。
3.若您有驗收案件待驗,您將無法填寫新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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