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

90年6月6日電算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92年12月2日電算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94年6月16日電算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99年1月14日電算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101年1月9日電算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宿舍之網路建設及服務,不包含於基本之教學、研究、行政等法定任務之中,故本校僅提供基本的宿網服務,如:宿舍主幹網路的架設以及維持宿舍網路的暢通等。

第2條 本管理辦法承襲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相關法令規章,如: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及慈濟大學網路管理辦法之精神。

第二章  電算中心

第3條 宿舍之網路建設,將遵循學校相關之任務與政策指示,統籌由電算中心規劃建構並管理維護之。

第4條 宿舍之基本網路服務,如:主幹網路設備之更新、維護以及維持網路的暢通等,得由電算中心負責管理及維護之。

第三章 . 宿舍網路服務員

第5條 學生宿舍由電算中心公開甄選熱心同學,義務擔任宿舍網路服務員,並於電算中心授權之下,提供以下的宿舍網路服務。

1.檢修網路通訊設備。
2.維持網路線路的暢通。
3.提供電腦網路諮詢服務。
4.宿舍網路服務員有權查驗使用者之MAC address
5.宿舍網路服務員必要時可將某段網路採取離線之措施,以維持網路的暢通。

第6條 各宿舍之電腦網路服務員的教育訓練事宜,得由電算中心負責籌劃辦理之。

第7條 各宿舍之電腦網路服務員任期屆滿且表現優良者,得由電算中心發給資歷證明書,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四章 . 宿舍網路使用者

第8條 宿舍網路使用者之私人電腦設備均需安裝防毒軟體,並按時更新病毒碼定義檔。未安裝防毒軟體者,電算中心得取消其宿舍網路使用權。

第9條 嚴禁之非法事項:

1.禁止未經申請即非法使用IP,違者學校得以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三個月。
2.禁止使用攔截密碼之相關軟硬體設備,違者學校得以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三個月。
3.禁止利用宿舍網路從事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行為,經發現並確定者,學校得以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三個月。
4.禁止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一般商業行為,違者學校得以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三個月。
5.禁止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等,違者學校得以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三個月。
6.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違者學校得以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二個月。
7.禁止傳送耗用大量頻寬之非教學、研究、行政所需資料,違者學校得以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二個月。
8.若發生上述非法使用事件,學校有權將其非法使用情形公告之。

第五章. 施行及修改

第10條 本辦法之施行及修改由電腦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委員或電算中心提議,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半數出席委員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公告之。

第11條 本辦法規定事項,有另訂實施辦法之必要者,依本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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